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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11341800MB19407743/202306-00112
  • 组配分类:回应关切
  • 发布机构: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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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来源: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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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小课堂】所有二手房都能办理“带押过户”吗?

  • 来源: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 发布时间:2023-06-20 15:11

  无须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以直接完成过户、重新抵押并发放新贷款。最近,自然资源部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以点带面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带押过户在各地陆续落地且逐渐火爆。

  记者了解到,其实,在《通知》印发之前,我省多地已开展“带押过户”试点实践;截至目前,我省所有地市均已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

  那么,“带押过户”到底是啥?怎么办理呢?今天我们就让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作具体的解读。

  问:什么是“带押过户”?

  答:在抵押期间的不动产买卖转移时,不需要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并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该条规定是“带押过户”的法律依据。

  此前,已抵押的不动产买卖转移的,需要先筹集资金归还贷款、办理不动产抵押注销,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申请新贷款、办理新抵押权登记,不仅交易成本高、时间长,而且流程繁琐复杂。“带押过户”改革后,免除了卖方筹措资金先归还原住房贷款的环节,降低了二手房交易成本,缩短了交易时间。

  问:是不是所有二手房都能办理“带押过户”?

  答:并不是所有存量房都可以“带押过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的通知》,不动产登记簿已记载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或者《民法典》实施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再行办理。从工作实际看,主要取决于原抵押权人态度。

  问:“带押过户”的操作流程?所需材料

  答:买卖双方与涉及的贷款银行达成一致意见,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新抵押权首次登记与旧抵押权注销登记。目前,所有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均能合并办理登记、立等可取。但限于金融机构贷款政策不统一等原因,可能存在跨银行办理障碍等。

  所需材料:不动产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申请书(贷款机构、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与旧抵押权注销登记)、买卖双方与各自贷款银行达成多方协议(明确带押过户事宜,并约定买方贷款机构放款后优先偿还卖方贷款等事宜)、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材料。

  问:“带押过户”产生了哪些其他影响?

  答:今年以来,为保障房地产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房贷利率下调,但存量房贷款利率并未下调,“带押过户”的潜在利益是降低了房贷利率,这也是“带押过户”颇受欢迎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