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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获池州市人民政府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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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来源: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时间:2024-06-05 17:10

2024年6月5日,池州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了《石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标志着在构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石台县“两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进入了新阶段。

《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将更好地发挥对石台县国土空间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覆盖全域全类型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用途管制,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特别是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与管控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特点与重大创新,保持了石台县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在保障发展空间的同时防止城镇无序扩张,为石台永续发展留足空间。

批复明确,市政府原则同意《石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同时,批复对在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做好规划实施保障等方面,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要求。

批复指出,要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批复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